防水材料推8限2禁6!《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正式发布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河北省防水协会
- 来源:河北省防水协会
- 发布时间:2022-12-08 14:1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12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其中防水材料方面,推广类有8种、限制类有2种、禁止类有6种。
防水材料推8限2禁6!《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正式发布
【概要描述】12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其中防水材料方面,推广类有8种、限制类有2种、禁止类有6种。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河北省防水协会
- 来源:河北省防水协会
- 发布时间:2022-12-0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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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其中防水材料方面,推广类有8种、限制类有2种、禁止类有6种。
10月28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的公告后,防水企业积极向河北省住建厅反馈意见和建议,河北省防水协会也向省住建厅去文提供合理化的建议,经过河北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审查,于12月5日正式印发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正式印发后,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将之与2018年版、2022年征求意见版做了对比表,方便大家直观地看到各版本的区别。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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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删除线文字的产品为2022年征求意见版征求意见后,未列入2022年正式版的产品,红色文字的产品为较2018版,2022年正式版新增的产品。
附通知原文及编制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为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型材料设备,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经社会公示、专家审查,现予发布。请各市、雄安新区将目录转发至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抓好贯彻落实,发现建设工程违规使用国家、省明令限制或禁止使用类材料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由于材料设备种类众多,目录未能全部覆盖,对于未列入的材料设备,仍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冀建科〔2018〕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
2.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依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材料设备定期发布推广限制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建设工程选择适用的产品类型,促进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编制背景
2018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冀建科〔2018〕21号),目前已实施四年。这一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断深入,在新发展理念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推动下,建设领域出现一批适合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一些相对落后的材料设备逐步退出市场,结合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编制新版目录,以指导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选材用材,服务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本目录”),是编制组在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建议、梳理标准规范、参考周边省(市)有关目录并综合分析我省建筑业未来发展趋势后,以《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为框架基础,增加、调整、细化、删减了部分内容,对个别产品表述、适用范围和标准依据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广泛征求了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经专家反复论证修改形成。
二、内容说明
本目录由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三部分组成。列入推广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具有支撑作用、对产业转型具有推动作用的产品,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优先选用。列入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是社会关注度较高或工程使用中问题出现较多,对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影响较大的产品,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违规使用。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实施时间,是按照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规定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日期。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更新,以更新后的要求为准。
本目录共收集201种材料设备,其中推广部分114种(新列入42种),限制部分38种(新列入12种),禁止部分49种(新列入15种)。对新列入的材料设备说明如下:
(一)推广使用部分
33.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A类)
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是液态施工的反应固化型涂料,对基层变形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好的防水性能,相比传统的双组分防水涂料,解决了使用前需计量搅拌的缺点,提高施工效率。其中,A类单组分产品更为绿色环保,其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是B类产品的2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B类产品的25%,游离TDI是B类产品的43%,降低对人身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适用于地下、室内及屋面的非外露防水等工程使用。
34.防水透汽膜、防水隔汽膜
防水透汽膜、防水隔汽膜是新型高分子防水材料,分别适用于建筑门窗洞口接缝的室外侧、室内侧,两者配套使用,能够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缝隙密封,防止空气渗透,同时使结构内部水汽排出,防止水蒸气渗透至保温层,保护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避免室内结露发霉问题,达到节能降耗目的。
35.结构自防水材料(防水剂、密实剂、抗裂剂等)
2022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要求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在地下结构混凝土(砂浆)中科学使用防水剂、密实剂、抗裂剂等材料,利于改善结构抗渗、抗裂和耐久等性能,根据工程需要增设附加防水层或构造防水措施,提高结构自防水能力,实现“刚柔并济”。《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技术规范》(JC/T60014-2022),对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及有关原材料的设计、使用等作了规定。
42.具有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
绿色建材认证标识,提高了绿色建材的采信度,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冀市监发〔2020〕238号)、《关于有序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90号),我省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二)限制使用部分
6.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易发生火灾事故,产生污染物质,影响施工人员健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定为限制类施工工艺。
7.溶剂型防水涂料
用于室内空间不利于溶剂挥发,对人员身体造成伤害,存在火灾隐患,依据《河北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13(J)/T198-2015)及河北省建筑工程使用情况,溶剂型防水涂料不得在室内防水工程中使用。
(三)禁止使用部分
9.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涂刷后挥发有害溶剂,污染环境,对人体产生危害,且易发生火灾事故,且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配比难以精准控制,市场上已有较多可以替代其使用的环保型防水涂料,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经参考周边省、市政策要求,将其列为禁止使用类产品。
10~11.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生原料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不能满足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9号)相继确定为禁止使用或淘汰类技术。根据我省建筑工程使用情况,列为禁止使用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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